醫界最大弊案定讞!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須入監服刑

▲▼基隆部立醫院、衛福部基隆醫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衛福部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等人,與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人共同收賄,今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醫界最大弊案!衛生署署立醫院(現改名為衛生福利部醫院)爆發聯合採購弊案,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人,利用採購的機會多次收受廠商賄賂,包含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基隆醫院前心臟科主任林繼敏以及10多名醫院主管,均遭判刑。其中黃焜璋判刑15年定讞,須入獄服刑。

本案於2011年間爆發,當時除黃焜璋等人涉案以外,還包含時任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台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也涉案。總計共有8家署立醫院及樂生療養院前院長、主任和主治醫師共25人,捲入這起弊案。邵國寧與部分醫師涉案部分,起訴後法院另案審理,邵國寧因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2016年4月間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至於本案中最主要被告黃焜璋涉案部分,由桃園地檢署負責偵辦,檢方查出,黃焜璋與多位院長、主任,涉嫌從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特定廠商知悉,並由廠商以現金向黃焜璋及院長、科室主任行賄遊說,採購所代理的醫療器材,或事後給予採購金額1成的回扣與饋贈。統計賄款共多達3千萬元,檢方對黃焜璋等30餘位院長、醫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於2014年1月間宣判,當時認定黃焜璋收賄250萬元,重判有期徒刑20年,其餘不認罪、不繳回犯罪所得的多名醫師,也都遭到重判20年到2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4月間,還是認定黃焜璋共計收賄250萬元,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收賄2次、共140萬元,改判12年、褫奪公權5年。黃焜璋否認收賄,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駁回黃焜璋的上訴,判刑15年定讞,黃焜璋須入獄服刑。

至於李源芳遭判刑12年部分,也一併遭到駁回定讞,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於另案中還涉嫌收賄,二審卻改判無罪,無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基隆醫院前心臟科主任林繼敏,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這次一併定讞。另外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二審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並繳交100萬元給與公庫,二審判決後未上訴,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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