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爽吃350元牛肉大餐再加點210元外送 老闆面前開車落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盧姓男子2017年8月在當地一間牛肉麵店點了1碗白飯、3份小菜和1碗湯,卻在吃完之後藉口要到附近的養生館,於是再加點210元的外送餐點,接著就拍拍屁股離去。等到老闆依約前往送餐才知受騙,還被白吃了一頓霸王餐,氣得提告詐欺。

▲▼食材,蛋,肉,雞肉,牛肉,飯,麵,澱粉。(圖/翻攝PEXELS)

▲盧男在牛肉麵店點了白飯、湯以及3份小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牛肉麵店老闆指控,盧男2017年8月1日下午5點25分來到店裡消費,一坐下就點了蔥爆牛肉、炒牛雜、半筋半肉3份小菜,還有牛雜湯、白飯各1碗,總共350元,接著吃完之後又加點210元的餐點,要求送到「XX養生館」,到時會連同在店裡吃的費用一起支付,講完就悠哉地開著自己的車離開。

老闆選擇相信客人給個方便,沒想到餐點做好之後送過去,卻被養生館員工告知盧男並不在場,而且早就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這才驚覺上當,雖然損失金額一共才560元,但還是決定提告詐欺給對方一個教訓。

▲▼開車,駕駛,方向盤,汽車。(圖/pixabay)

▲盧男吃完霸王餐還悠哉地開車離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盧男落網時坦承,當下明明知道自己沒有錢,還是進入店裡大吃一頓,之所以額外再加點外送,只不過是想找個藉口落跑而已。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盧男先前因為竊盜案被判刑有期徒刑4個月,如今卻在服刑完畢5年內再度觸法,屬於累犯,依法應該加重刑期,只是考量到他平時靠水電工維生,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衡量犯罪動機、手段、詐得財物價值等因素,最後僅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同時還得付清白吃白喝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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