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遭羈押54天最後被判無罪,法院准予補償16萬2000元。(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遭羈押54天,案件經審理後最終判男子無罪,男子申請刑事補償,新竹地院准予補償16萬2000元。
根據判決,王姓男子因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自2024年10月8日起准予羈押,並於同年11月29日裁定准予具保後停止羈押,共計受羈押53日,而上述案件經判決無罪確定;而王男遭羈押前年僅31歲,經營知名連鎖餐飲店,正努力擴張門市,搶佔市場,尋求新據點,已投入大量資源,且已婚育有年幼子女,卻因突遭羈押,除失去人身自由外,事業完全停頓,美滿家庭一夕破碎,又因禁見使一切正常社交生活均告斷絕,更引發多次癲癇發作,對母親、配偶內疚不已,請求每日5000元補償。
法院認為,本案羈押是在偵查程序前期階段,羈押目的是確保日後到庭接受審判,或保全刑事證據,訊問筆錄及押票載明認定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理由。
法院考量王男於案件審理期間曾有癲癇發生,羈押禁見期間無法工作及照顧配偶、子女,以及其於羈押期間身心遭受痛苦、名譽減損、可能所受財產損失等一切情狀,每日補償5000元尚屬過高,應以每日補償3000元為適當,核計應准予補償羈押日數為54日,補償金額計1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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