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判決! 加國教師偷拍女生胸部 從無罪變有罪

▲41歲教師賈維斯,偷拍女學生胸部罪名成立。(圖/翻攝自檔案照) 41歲教師賈維斯,偷拍女學生胸部罪名成立。(圖/翻攝自檔案照)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14日)推翻之前 兩次法院的判決,裁定一名使用攝錄筆偷拍女學生胸部的男教師偷窺(voyeurism)罪名成立。最高法院這項判決也形同擴展了保護人民穩私的法律權利。

41歲的賈維斯(Ryan Jarvis)被控於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在安大略省倫敦市貝爾中學(Beal secondary school)內使用攝錄筆偷拍27名14至18歲的女生。

警方查獲了35段影片,當中被偷拍的女生都是穿着低胸或貼身上衣,被偷拍的地點是在教室、電腦室或學校走廊,手法是從她們的頭頂或側面偷拍。法庭文件指出,影片捕捉「胸部的鏡頭比拍攝她們的正面還要多」。

一審法官判決時裁定賈維斯無罪,因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拍攝這些影片是為了性意圖。上訴庭則完全相反:認為被告完全是為了滿足自己性慾才偷拍,但認為學生對隱私並不抱著合理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上述兩個法庭唯一相同的裁決是:讓被告無罪獲釋。

控方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卻推翻了上訴庭的決定,強調受害女性「毫無疑問對隱私有合理期望」。最高院認為「一名學生上課、在走廊上走動、以及跟老師談話時,一定不會想到自己會被老師盯上、成為長達數分鐘偷拍影片裡的主角,而內容就聚焦在她的身體上!」

最高院的判詞補充說:「用手機在公共場所偷拍女生裙底、用無人機在公眾泳池偷拍曬日光浴者、以及偷 拍正在咖啡店一角為子女哺乳的媽媽,都會引起類似侵犯隱私的憂慮。」

最高院同時指出,被告是老師、是學生信任的人,所以更可惡。他將會面臨至少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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