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紅燈撞車死亡 倒楣司機「綠燈通過」慘被判刑5個月

▲▼警察開罰單,交通違規,罰單,機車(圖/記者季相儒攝)

▲騎士闖紅燈撞車死亡,倒楣司機「綠燈通過」還被判刑5個月。(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黃姓女子2017年2月開車準備返回市區住處,結果意外在和生路三段一處三岔路口,撞上了闖紅燈的李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送醫不治,李男家屬決定對她提告。屏東地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黃女必須負5%肇事責任,依過失致死判處黃女5個月徒刑,判決讓黃女相當不能接受。

根據判決書顯示,黃女2017年2月5日深夜開車返回屏東市的住處,經過和生路三段、大豐路及建國路的三岔路口時,看見號誌是綠燈就左轉進入大豐路,不料卻遇上李男闖紅燈高速撞上她,李男當場重摔在地受到相當嚴重的傷害,儘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後來也決定對她提出告訴

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李男闖紅燈是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享有綠燈路權的沒有任何肇責。但此案轉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報告卻逆轉認為李男應負75%~80%肇責;路口設計不良為次肇因,應負15%~20%肇責;黃女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應負5%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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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轉彎時被李男闖紅燈撞上。(圖/達志示意圖)

屏東地院合議庭一審法官採用成大的鑑定結果,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汽車應行至路口中心處左轉,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但從黃女轎車的撞擊點位置來看,黃女未行駛路口中心就提早左轉明顯違規,若黃女有行駛到路口中心點左轉,縱然李男闖紅燈也可能避開黃女的轎車。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表示,黃女應對李男死亡負過失責任,因此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黃女相當不服,認為認為三叉路口又沒有標示路中心點,怎麼能判斷哪裡是中心點可以轉彎,最後心灰意冷決定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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