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人妻貪玩跟男網友一認識就裸聊 慘逼口交還要遮口費

▲▼ 大阪府富田林市驚傳12 日逃出一名性侵嫌疑犯。(示意圖/達志影像)

▲準人妻誤信男網友,第一天就裸聊,結果聊天內容反被拿來逼迫口交。(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即將步入婚姻的女子小彤(化名),誤信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的翁姓男子,認識第一天就大聊私密話題甚至裸聊,結果被對方拿來要脅「不從就公開」,逼她幫口交得逞外,還要求給3萬遮口費。小彤氣到不給錢還直接報警。但翁男最後賠償8萬元取得小彤諒解,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輕判他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翁姓男子2017年7月某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單身女子「小彤(化名)」,2人透過軟體無所不聊,還討論私密話題甚至裸聊。翁男隔天向小彤嚇稱,如果不跟他碰面,就要將聊天內容截圖貼上她的臉書,讓親友都知道。小彤只好照做,依約前往翁男住處,結果在對方用相同方式脅迫下,被迫幫翁男口交得逞。

翁男數日後得知小彤即將結婚,同月11日再度打電話給她嚇稱「須支付3 萬元,否則將公開聊天內容截圖」。小彤12日深夜在友人陪同下前往翁男住處,跟他溝通不成,小彤堅持不付錢,隨即請翁男社區警衛幫忙報警。翁男遭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嫌送辦。

一審認為翁男犯後坦認犯行、與對方以8萬元達成和解,已積極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且徵得其諒解,犯後態度尚佳。雖然翁男有販賣第三級毒品前科,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恐嚇取財罪3月,可易科罰金。翁男認為判太重,不服上訴,還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 翁男一時失慮對小彤強制性交,但他並未以強暴方式傷害甲,未以陰莖插入陰道方式性交,同時也與小彤達成和解,並賠償8萬元,已取得小彤諒解。因此依強制性交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改判2年4月,恐嚇取財未遂維持原判,強制性交罪仍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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