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出手!范冰冰逃稅案有關單位、負責人「全部責處」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范冰冰因「陰陽合約」事件接受調查,並且需罰款新台幣約40億,不然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中國國家稅務局指定江蘇省稅務局,對范冰冰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照規定進行責處。

根據《新華社》報導,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包含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等皆被點名。

 ▲▼范冰冰爆出,道歉一天後,品牌代言撤退潮。(圖/CFP)

▲范冰冰。(圖/CFP)

范冰冰消失3個月後,於3日出面發表道歉聲明,當中提到「在這段時間裡,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她坦言長期以來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及個人利益的關係,在電影《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約中出現「拆分合同」的逃稅狀況,深感愧疚,並且會籌措資金補繳稅金和罰款。

新華社先前曾以「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藝影視從業者遵紀守法」為標題發文指,范冰冰案是大陸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對於個人與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人民幣。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林永健說,必須正視影視業存在的偷逃稅現象,「影視演員成了名,站在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有利潤,出了名、得了利,還不依法納稅,不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
 

范冰冰一案問責完整名單:

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並採取切實措施整改。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副局長鐘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幹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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