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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泡湯順便幫狗洗澡 男質問遭痛毆獲判1萬元賠償

▲ 泡湯幫狗洗澡被質疑 痛毆對方賠1萬元。(圖/記者郭世賢攝)

▲ 在公共浴室門口外幫狗洗澡被質疑,痛毆對方判賠1萬元。(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2名男子,為了毛小孩該不該在公共浴室門口外洗澡,雙方爆發言語口角後,又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李男受傷提告,經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鍾男拘役30天,李男進而提出連帶民事訴訟,求償10萬餘元,簡易庭法官審酌傷勢及鍾男經濟等狀況,判決鍾男應賠償李男1萬餘元。

2016年5月晚上,鍾男與兒子到新北市金山區豐漁社區公共浴室泡湯時,順便在門口替愛犬洗澡,李男見狀上前質問,「你在這裡幫狗洗澡不好吧?」鍾、李兩人吵了起來,進行發生肢體衝突並相互推擠,造成李男眼部瘀青、腳踝及膝蓋等部位挫傷、下背疼痛等傷勢,事後控告鍾男傷害,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鍾男拘役30天,或3萬元罰款。

李男對鍾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10萬980元。李男向法官說,遭痛毆受傷康復期間行動不便,眼睛怕光,需仰賴老婆照料,且因過度驚恐難以入眠,迄今到該公共浴洗澡時,還會湧現當時怵目驚心情境,要求鍾男必須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980元醫藥費。

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調查,李男僅國小畢業,從事木工為業,目前已經退休,而被告鍾男高中畢業,目前無業,名下財產僅有汽車一輛,2015年至2107年無任何所得,認為李男請求10萬元過高,判決鍾男應賠償連男1萬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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