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不付2千萬贍養費! 3兄妹「合吃一碗泡麵」度日

離婚,吵架。(圖/達志/示意圖)

▲丈夫婚前誇海口說要支付2千萬贍養費,事後卻分文不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和鄭姓前妻離婚後,承諾會支付2千萬贍養費供扶養3名子女,不過事後卻一毛錢都沒有給,讓前妻與3名孩子生活陷入困頓。孩子為了減輕母親負擔,還常常「3人共吃一碗麵」。桃園地院審理後,檢視黃男有196萬存款及不動產,因此裁定他每月需付新台幣2萬4千元給妻兒。

判決書指出,雙方於106年2月10日離婚,3名子女監護權歸全歸印尼外僑的鄭姓女子,但黃姓男子卻沒有依約支付贍養費,造成前妻與孩子一家人生活陷困頓;因3名子女皆就學中,無謀生能力,鄭女每月2萬薪資根本無法負荷家庭支出等開銷,因此向法院提出緊急處分,要前夫盡為人父的養育責任。

懂事的3兄妹則在法庭上證稱,「媽媽為了扶養我們總是努力的工作培育我們,支付我們生活所需,錢不夠的時候,總是低著頭向朋友借錢來補貼我們生活上的不足,等到領錢的時候再還給朋友,反而爸爸卻徹底相反,總是沒有負擔我們的生活費,所以我們一直過得很辛苦,比如,我們可能就少吃一餐,或者我們三人吃一碗泡麵」。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黃男裝窮,稱月收不到3萬,沒有能力支付扶養費,因此拒絕付錢,但檢視他的存款後,發現裡頭竟有196萬,而且尚有多筆不動產及一輛汽車,足見財力負擔的起子女扶養費用,裁定他每月付2萬4千元給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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