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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將屆 議員呼籲加強宣導

▲台南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提醒被保險人,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圖/市議會提供)

▲台南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提醒被保險人,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圖/市議會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自108年1月3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台南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提醒被保險人,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明年1月底,民眾自始未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將喪失請領A式即3628元老人年金,另領取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872元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

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簡稱國保)是為提供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軍保、農保等)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後的基本生活都能夠獲得基本保障。

台南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表示,由於國民年金「10年大限」,對55歲以上被保人權益影響頗大,而參與國民年金投保的民眾中,絕大多數家庭主婦等不具備投保勞保、公保、農保等職業年金的經濟弱勢者,希望社會局能啟動機制,進行宣導訪視,另外要求其他局處配合宣導,由新聞處加強跑馬燈宣導、民政局請里長協助廣播通知,警察局也能於政令宣導推廣,而垃圾車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透過廣播更能吸引民眾注意。

舉例來說,假設甲和乙各有15年符合國保納保資格,甲按時繳納保險費,且沒有不得擇優領取A式的情形,老年年金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5410元;但乙沒有繳保險費且有5年保險費超過10年,65歲時無法領取老年年金,如想要補繳,只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到65歲)的保險費,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計算,每月只能領2377元,甲乙兩者就差3千元。

社會局表示,台南市約8萬多人應繳而未繳國保保費,其中針對63歲以上且首年欠費的台南市民,已成功訪視1752人;而勞保局過去曾針對全國做過調查,欠費被保險人有37%是因沒錢繳,因此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最後提醒,如果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也要求市府再次加強協助宣導,否則「10年大限」將屆,對於有些未繳款的被保人來說,生活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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