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通過年底選舉保證金數額 六都候選人要繳200萬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攝)

▲投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並將於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其中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需繳納保證金為新台幣200萬元。

中選會指出,審議通過的保證金數額分別為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台幣20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台幣12萬元。

中選會提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另外,中選會表示,該會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1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時,亦決議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候選人保證金訂為新台幣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候選人保證金訂為新台幣5萬元,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訂為新台幣5萬元,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

01/20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96 2 0328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