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男抓她頭髮撞牆還扒衣褲硬上 嗆聲「讓妳出事」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圖/CFP)

▲黃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毆打、性侵對方。(圖/CF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撥打電話恐嚇「我要讓你出事,讓你好看」,要求交出18萬元現金,隔天載女友返回住家時,還抓她頭髮撞牆並壓在地板,更趁機將她壓在床上性侵。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強制性交罪,判黃男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黃男和女友因談及分手之事而有不愉快,他先撥打電話要求對方給現金18萬元,並恫稱「我要讓你出事,讓你好看」,隔天在住處以拳腳毆打女友,並抓住她的頭髮撞牆壁與壓在地板,使對方心生畏懼;事後,他又趁女友欲前往廁所之際,強行按住廁所大門,阻止她關門,再違反意願,強行褪去衣褲,將女友壓制在房間床上性侵得逞。

黃男女友離開住處後,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而黃男在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男雖已著手恐嚇取財行為,但因女友當時身上並無足夠金錢,並推稱需出售股票才有金錢可以交付,才未交付財物,其犯罪尚屬未遂,於是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黃男僅因女友想要分手,竟出手毆打並以言詞恫嚇,而以此強暴、脅迫方式做出恐嚇取財犯行,幸而未取得財物,另為求滿足自身性慾,另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害得逞,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參酌他尚能坦承犯行,並與女友達成調解,但事後遲遲無法履行和解條件,迄今仍未賠償,因此分別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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