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修正兩大訴求 時代力量:不交易、地方更嚴格標準

▲▼黃昏,霧霾,空汙,低雲。(圖/記者李毓康攝)

▲空汙。(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11日完成《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審查,全案出委員會,部分爭議條文保留至黨團協商。對此,時代力量表示他們有兩重點訴求,分別是排放有毒空汙不應抵換交易、明文授權地方可制定更嚴格標準,盼能還給台灣人健康乾淨的空氣。

時代力量指出,在《空汙法》中,主管機關得將空氣汙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縣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管控該區的空汙總量;總量管制區中的汙染源,可分為移動汙染源(車輛等)以及固定汙染源(石化工廠等)。

另外,時代力量提到,行政院版本中,允許超量排放的固定空汙源,可以藉由交易拍賣、或是移動空汙源的改善來抵換;換句話說,新設的工廠,可以透過交易和拍賣,取得汽機車減少排放量的額度;但他們認為,對於未符合空品標準的區域,原本就是屬於最該加強管制的地區,應該以減少排放量為目標,而不是允許以交易取得排放量,「這完全不符合改善空氣汙染的精神」。

因此,時代力量主張,汙染物作為對人體健康有害之物質,不應成為交易對象;而為自然循環利用所需之二氧化碳,才可以適度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合理之排放量交易!

時代力量也認為,地方制度法中明訂,環境保護是地方自治事項,然而,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制定更嚴格之空氣汙染標準;所以政府應在《空汙法》中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據各地的狀況自行決定,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

另一方面,時代力量指出反空汙的10大主張,包括排放有毒空汙不抵換、AQI紅爆預警通知要落實、空品指標納入健康影響、空品即時監測數計應公開、用電資訊充分揭露、違法情節重大應公開、空汙改善國營企業打前鋒、補助因地制宜逐年檢視成效、保護空汙吹哨者、強化環保署督導權責。

時代力量強調,他們將會繼續爭取上述條文能有更進步的立場,也請大家一起關注空污法修正,還給台灣人健康乾淨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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