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泡麵!酒駕男「一個迴轉」逆向停超商前...挫賽了

▲酒駕男肚子餓想吃泡麵,被警察抓個正著。(圖/記者劉亭翻攝)

▲酒駕男肚子餓想吃泡麵,被警察抓個正著。(圖/記者劉亭翻攝,下同)

記者劉亭/高雄報導

高雄市50歲楊姓男子與友人在興達港聚餐,酒後駕車準備回家,但在途中突然肚子餓想吃泡麵,臨時起意逆向行駛,直接「一個迴轉」停在超商前面,卻剛好遇到員警盤查,酒測值高達0.76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湖內警分局湖街所所長張順凱、警員吳偉正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於1時31分行經區中山路一段與東方路口時,突然看見一輛轎車大迴轉,逆向行駛開至超商前方,副駕駛友人隨即下車,上前盤查後發現,駕駛人楊男身上有濃濃酒味。

楊男供稱,晚上與王姓友人一起應酬,因為貪圖方便才酒駕,原本準備要回家,但途中經過便利商店,突然對方肚子餓想吃泡麵,所以才逆向行駛迴轉停在超商前面,沒想到因此遭到警察攔查。

▲酒駕男肚子餓想吃泡麵,被警察抓個正著。(圖/記者劉亭翻攝)

▲楊男接受酒測。

楊男在接受酒測時,王姓友人還完全不知情,在超商開心選購商品,最後端著兩碗熱騰騰的泡麵回來,準備一起享用,不料卻看見楊男被帶上警車,雖然馬上求情,但警方不為所動,最後只能一臉錯愕的看著兩碗泡麵。

湖內警分局長孫成儒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或曾發生酒駕事故路段來規劃取締酒駕及飆車等危險駕駛勤務執法,以杜絕憾事發生,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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