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辭典/增值回饋分享金 有機會獲得 非保證給付

▲▼現金,台幣,紙鈔,錢,大鈔,投資,存錢,理財,鈔票,。(圖/記者賴亭羽攝)

▲民眾投保商業保險時,務必要了解一些專有名詞的計算方式,避免發生爭議。(圖/記者賴亭羽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在投保一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時,可能會聽到保險公司說「有機會」享有以宣告利率為基礎計算的增值回饋分享金,也就是說這筆分享金是屬於「非保證給付項目」,購買前還是要多認識這個名詞的真義,避免發生爭議。

有的保單年度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是指在這個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的宣告利率,減去契約預定利率(假設為年利率1.25%)的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的金額。

而保單週月日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有的是指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月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的宣告利率,減去契約預定利率(假設為年利率1.25%)的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再乘以換算係數後所得的金額。

換算係數計算公式則請民眾要詳見保單條款附件。

而在上述中宣告利率若低於契約的預定利率,則以契約的預定利率為準。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

有些保險公司會在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提供保戶選擇抵繳應繳保險費、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現金給付等的方式及週期,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但是如果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約定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則有的保險公司會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而若是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的保戶,有的保險公司會依條款約訂,在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的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的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但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應另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現金給付部分,有些保險公司會依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

要保人另可選擇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55歲(依各家保險公司約定的年齡為主)的保單週年日後,採「月給付」週期給付該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有些保險公司會約定,若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的金額低於1仟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約定的儲存生息方式至累積達1仟元(含)以上的保單週年(月)日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保險公司應主動一併給付。

要保人如果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週期,則依「年給付」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中國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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