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搶電腦激動罵「王八蛋」挨告 婦還嗆:起訴書離譜

大學生。(圖/視覺中國CFP)

▲張女在圖書館大罵「王八蛋」挨告。(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2016年12月間在圖書館內,與另一名男子為了電腦發生糾紛,過程中張女還指著對方辱罵「王八蛋」,事後遭男子怒告妨害名譽,張女到案時不僅否認罵人,還說是對方先挑釁,甚至更嗆檢方「沒看過這麼離譜的起訴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女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其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張女偵訊時堅持否認犯行,辯稱是對方先挑釁將包包放在她的座位上,還說要告她侵佔,才會發生口角糾紛,她當時並沒有用手指著對方,至於有沒有辱罵「王八蛋」部分則忘記了,檢察官沒有證據就隨便起訴她。

不過,法官在審理期間傳喚現場證人及女管理員作證,皆證稱張女與男子是因為使用電腦而產生衝突,張女確實有講出「王八蛋」,且張女的聲音很響亮,其中女管理員還因此上前制止,2名證人也稱,當天未看到張女還有與其他人發生爭執。

法官指出,根據勘驗當天監視器畫面及證人所述,張女在事發前後,除了與男子發生爭執外,並未與他人發生衝突,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事發前後既未與別人起衝突,顯然就是以告訴人為辱罵對象,而兩人發生爭執的地點在圖書館資訊檢索區,為任一公眾可出入之場合,被告說出「王八蛋」,非一般日常生活用語,且依一般社會通念,實有粗鄙、不雅意涵,已屬辱罵人之惡言。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無前科,素行良好,因使用圖書館電腦發生糾紛,還在公眾場合大聲辱罵告訴人,顯然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犯後毫無悔意,還指謫對方蓄意挑釁,甚至在偵審期間嗆「從來沒看過這麼離譜的起訴書」、「國家司法這樣整我們這些賤民用的嗎?」等語,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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