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可以,我就不行?」 家長會長戀上單親媽GG後神展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擔任台北市某國小家長會長的丘姓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發生婚外情,他不捨對方要獨力扶養女兒,因此一直提供金錢援助,後來卻撞見她家有別的男人,氣得飆罵「別人可以X,我就不行X,從沒見過像妳這樣賤的女人」,最後反挨告性侵。不過,丘男從一審到更一審都被判有罪,日前更二審卻大逆轉成無罪。

該名單親媽媽阿玉(化名)指控,丘男2012年9月19日晚上在她家看到一名男性友人,就以「受騙」為由大發脾氣扯掉她的洋裝,甚至以言語羞辱「別人可以X,我就不行X,從沒見過像妳這樣賤的女人」,由於當時女兒人在門邊,她極力抵抗,最後還是遭對方以手指性侵。

▲情侶,做愛,嘿咻,性愛,上床,性愛示意圖(圖/CFP)

▲丘男戀上單親女家長,交往到最後卻挨告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丘男雖然承認兩人發生婚外情也強調,兩人是情侶關係,因為看到對方獨力扶養女兒,心生憐憫才以提供金錢援助,沒想到卻遭到「背叛」,當晚他聽到第三者自稱是「男友」才會氣得發生爭執、拉扯,但只有扯壞洋裝綁帶,既沒有強行脫掉也沒有性侵。

對此,阿玉拿出醫院的驗傷報告報警並提告,丘男從一審、二審到更一審都被判有罪,日前卻在更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阿玉提出的驗傷報告雖然載明下體遭抓傷、紅腫,但無法判定是否遭到指侵以及確切的案發時間,加上她驗傷前還先洗過澡,如果真的是遭性侵,怎麼會等到事發隔天中午才去報案,還自己把「證據」洗掉。

法官指出,阿玉第一時間報案時只說丘男擅闖民宅,事後又改口稱遭性侵,前後說詞不一,不排除有因為感情因素誇大事實,加上她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不能單靠一方的說詞就認定有罪,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男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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