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保護令沒用!分居後狂被騷擾取走車牌 女鋁棒毆死前男友

▲抓胸,襲胸,揉奶,性騷擾,猥褻,變態示意圖。(圖/記者蔡紹堅攝)

▲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太平區一名40歲的吳姓女子,2014年在網路認識陳姓男子,2人隨後同居,但因為個性不合,她去年(2016)搬離房子,對方不願意分手常到她新租屋處騷擾,今年1月又來騷擾,她氣得買鋁棒,回到陳男住處亂打對方,再回頭看對方已死亡,台中地院8日依照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嫌判刑7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2014年和陳姓男子認識後,當年8月就同居在陳男住處,不過相處後認為個性不合,2016年10月主動搬離,但是陳男不願意分手,仍到她新租屋處騷擾,她報案並申請暫時保護令,但仍常常爭吵,今年1月9日至10日又來騷擾,雙方17日大吵後,陳男還刻意把她機車車牌取走,事後請警方協助取回,吳女的房東因此要求她快處理好這事情,否則就要請她搬出去。

吳姓女子1月18日早上8點多,花了599元買鋁棒,再到陳姓男子住處,雙方大吵後,她拿鋁棒猛毆對方頭部、胸部和四肢,陳男倒地後還念念有詞,她隨即離開,住在隔壁的陳男姐姐當天下午發現弟弟躺在庭院,但還有抓肚子,以為是又酗酒睡著沒理會,她晚間11點多又回到現場,發現陳男已經死亡,將人搬到沙發上放置離開。

陳男姐姐隔天發現人已經死亡,且遺體冰冷趕緊報警。吳女向法官說,「只是想要教訓,要他不要再騷擾,並不是故意朝頭部攻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並沒有殺人犯意,因此依照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嫌,判刑7年6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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