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划龍舟休克都算因公殉職… 他舉例神解析讓網友酸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消防員21歲林永軒10月27日救火時不幸罹難,但是消防署在3日發出的特急件顯示,定義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傳出後讓許多基層消防員心寒。現在還有人拿過往「因公殉職」案例表示,「國道遇車禍」、「划龍舟休克」都被判定是因公殉職,而救火喪命卻是因公死亡,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高層划龍舟休克就算殉職? 鄉民怒吼:基層警消命不值錢嗎(圖/鏡週刊/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林永軒10月27日救火時不幸罹難,但3日卻傳出他撫卹竟是因公死亡,消息令許多基層警消心寒。(圖/鏡週刊/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新竹縣消防局10月27日接獲湖口昇陽光電科技公司廠房發生火警,當時新工分隊消防員林永軒也前往參加救援,結果途中吸入大量濃煙昏倒,儘管當時立刻被其他人救出,但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當時內政部、消防署、新竹縣消防局都表示會全力爭取從優撫卹。

但是3日卻有民眾投訴說,消防署3日發送了一張公文,顯示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立刻引發基層警消一片譁然。儘管消防署事後表示,依照規定公務員在執勤中喪生,還沒審核前都是稱「因公死亡」,林永軒撫卹正朝「殉職」方向處理。

但是有一名網友整理了過去案例顯示,2009年花蓮縣一名邱姓消防員深夜前往海邊救援,結果意外跌落7公尺深箱涵身亡;2011年台東縣一名李姓消防員執行替民眾摘蜂窩任務時,結果被虎頭蜂螫傷送醫不治;最誇張的是2012年屏東縣一名消防員陳信宏在颱風期間,執行清除路倒的樹木時遭酒駕男撞死,這些案例卻全都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而且駁回理由十分誇張。

▲▼  消防員幫忙抓蛇捕蜂。(圖/本報資料照)

▲消防員幫忙摘除蜂巢意外身亡,但卻是以「因公死亡」辦理撫卹。(圖/本報資料照)

儘管「因公殉職」條件看起來相當嚴苛,網友卻拿出了2個例子舉例說,2007年一名防署政風室林姓主任準備南下處理公務,途中卻因為車禍身亡;2013年時任移民署派駐香港黃姓官員,因為練習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依舊宣告不治,這些卻都是「因公殉職」令人不解,質疑車禍跟划龍舟,到底符合哪一點因公殉職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因公殉職定義必須符合「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職務現場是高度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三大要件,未符合這三要件,就算是在執勤職務時喪生都屬於因公死亡。而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000萬,因公死亡則只有1,400萬元。

文章立刻引起了網友熱烈分享討論,有人說:「消防隊以後都不要衝了 根本浪費生命。」、「說穿了,判斷標準浮動,根本就是看階級二字。」、「這舉例打的很響,我喜歡。」、「為民服務捕蜂、捉蛇、抓貓抓狗、除路樹、清馬路等,竟都是銓敘部認定的非法定勤務。」諷刺政府根本是看職等判定殉職標準。

【網友舉例全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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