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假釋期間認識少女 「一個月後啪啪啪」遭判3年半

▲▼聊是非用圖,男女,愛,未來。(圖/中國視覺CFP)

▲男子被控涉嫌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圖/中國視覺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曾犯妨害性自主案入監服刑,結果假釋期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少女,結果發生性行為,被對方家長發現後提告!橋頭地院則依觸犯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累犯,判處徒刑3年6月。

據《聯合報》報導,林男去年在網路認識少女,一個月後就在住處房間,未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行為,不過,行徑曝光後,就與少女家長簽立和解書,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但因第二期沒按時給付,少女家長提出告訴。

最後,法官審酌林男曾犯妨害性自主等案,但又再犯案,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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