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玻璃門牙歪了!她求償16萬 業者冤:她邊走邊看菜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婦人控告苗栗公館鄉一間餐廳的大門玻璃害她撞壞門牙,刑事部分,法院認為餐廳有疏失,判賠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但業者還原當時事發經過指出,明明就是婦人自己邊走邊低頭看菜單才撞上,而且事後還獅子大開口求償「16萬元」,現在他刑事被判賠3萬元,之後還有民事訴訟,真的好冤枉。

台北吳姓婦人今年5月21日晚間到苗栗該餐廳詢問訂桌事宜,離開時不慎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門,造成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的門牙鬆動,氣得她提告業務過失。

實際找到朱姓負責人,他還原事發經過表示,餐廳電動門必須按下按鈕才會開啟,當時婦人進門時已按過一次,之後詢問完價錢後,未留下來用餐,直接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才會因此撞上玻璃門,「她進來就不會撞到,為什麼出去的時候會?…」、「就是她在看菜單,從那邊過來,邊走邊看啊!」

法官審理認為,朱男應注意餐廳內的行走動線,且指示必須明確標示物、貼警告標語,確實有疏失,因此刑事部分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民事部分則還在訴訟中。

對此,朱男無奈表示,原先已願意賠償2萬,但吳女無法接受,「她就說有流血啊…牙齒門牙那裡有流血,叫我負責,說做那個牙齒花6萬5千,沒有的話她就要報警」;雙方協調破裂,告上法院,婦人還改口,再追加精神賠償共16萬元。

朱男認為相當不合理,「如果正常來看這動線,你說怎麼會撞到那個,我都覺得很奇怪!」另外,刑事判決部分,因為朱男由友人代收判決書,但未及時通知,錯過上訴時效,他只好認栽,現在除了在大門玻璃前加貼海報和放置盆栽,也乖乖繳了3萬元的罰金,但之後還有民事訴訟等著他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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