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殺學妹性侵焚屍 「受刺激」可教化二審仍免死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大學生追求學妹不成,惱羞成怒下,掐死學妹後,把遺體載運到壽山要焚屍滅跡,被民眾發現報警;一審認為他一時受到刺激犯案,不同於預謀殺人,而且犯案後深深後悔,仍有教化可能,判處他無期徒刑,二審法官今天(1日)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姓男大學生犯案後,被警方移送時低頭不語,他在去年(2015)3月趁著學妹和男友吵架,留宿在他的租屋處時向學妹告白,學妹拒絕他,同時揚言要告訴男朋友,男大生又氣又難堪,面對瘦弱的學妹,他利用自己155公斤的體型,一把就掐住學妹的脖子、摀住口鼻,活活把她悶死。

承辦員警指出,「她連呼救都沒有叫,掐住了怎麼呼救?怎麼叫得出來?他是徒手勒的。」男大生掐死學妹後慌亂不已,原本要用鹽酸硝酸來滅跡,因為味道太刺激,他改將屍體放入大型塑膠帶裡,到加油站買了一瓶汽油準備焚屍。

加油站員工回憶,「他就非常冷靜,他說他朋友的車子在路上拋錨,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幫他加了。」加油站員工事後才知道,眼前機車上的塑膠袋裡裝著是被害人時,忍不住心驚。而男大生由台南一路騎機車,騎到高雄的壽山放火焚屍,但是到壽山運動的人實在太多,一下就被人發現,他就留在原地等著警察來。

一審法官認為,黃姓男大生是一時受刺激犯案,不同於預謀殺人,而且犯案後深具悔意,仍有教化融入社會的可能,所以依殺人、辱屍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官則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被害家屬也向男大生求償,民事一審判決他必須要賠償被害人家屬754萬,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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