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崩潰提供丈夫與小三LINE對話、消費發票證據,證明兩人關係已遠超出正常友誼。(示意圖/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潔因丈夫阿威(皆化名)與登山社女友人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告第三者小君(化名)侵害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近日認定小君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不當關係,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利息。
根據判決,小潔與丈夫阿威結婚將近30年,阿威因參加登山社結識社內成員小君,兩人逐漸發展親密關係。小潔於2024年初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有與小君的擁抱合照與曖昧訊息,引起懷疑。在追問下,阿威坦承自2021年底起,曾與小君多次約會,並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多達70次,甚至將小君的生理期詳列在行事曆中。
阿威也坦白指出,兩人曾於2021年12月11日前往烏來區娃娃谷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約會,19日一起觀賞板橋U2電影館的電影,25日更到新竹縣尖石鄉溫泉湯屋泡湯並發生性行為。
此外,小潔與阿威的對話中也揭露關鍵證據。她質問丈夫是否與小君「鬥陣」(即台語tàu-tīn,表面上意為多人相聚,但在此語境中被法院認定為性行為之暗語),並痛斥,這二年半,你沒有跟我「鬥陣」半次啦,你都是跟她「鬥陣」嘛,我跟你要「鬥陣」時,你根本都硬不起來,你都是跟她「鬥陣」。法院因此認定「鬥陣」意指性行為。
小潔並提出丈夫親筆切結書、LINE對話及消費發票等證據,證明兩人關係已遠超正常友誼。法院綜合對話內容、證人證詞與合照等資料,認定兩人互動過於親密,並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小潔的婚姻權益。
小君辯稱登山社成員之間互稱「親愛的」屬玩笑,身體靠近是為登山安全,否認與阿威有婚外情,並指出證據不足。然而法院認為,小君明知阿威已有婚姻,卻仍與其發展關係,已構成故意侵權。
最終,法院依民法第184與195條規定,判小君須賠償小潔20萬元,並自2025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小潔超出部分求償則遭駁回。判決部分准予假執行,小君若提供相等擔保,則可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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