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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林政儀秉持同理心 循線破獲肇事逃逸案

▲台南市警一分局府東所員警林政儀,積極查訪蒐證查出車禍肇逃涉案人,獲被害民眾感謝。(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警一分局府東派出所,受理黃姓民眾報案稱,於19日晚間將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停放在台南市東區裕農路,遭到不明車輛撞擊造成車輛毀損,而肇事駕駛肇事後逕自逃逸,府東所員警林政儀查訪蒐證,傳喚涉案人51歲王姓男子到案,全案偵訊後依法告發。

府東所受理車輛受損的報案後,警員林政儀查訪周邊店家及居民,得知該時段只有一部白色自小貨車進入該巷弄內,林員依多年處理交通事故之經驗研判,大膽假設該車輛為肇事車輛,經查該車車籍地在雲林縣,經以電話通知均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即請當地警察機關代為前往通知,獲悉當天駕駛車輛為51歲王姓男子,林員立即請當事人到所說明案情。

據王姓男子表示,當日駕駛小貨車倒車時,後車斗疑似發出撞擊聲音,但他不確定有撞擊到他人車輛,也未下車察看便離開現場。警方為求審慎還原事實真相,將現場蒐集肇事相關跡證呈現後,王男坦承犯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事後,被害人對於警方以同理心積極處理案件,視民眾的小事猶如一般大事,著實令人感動,直稱現代的警察真是人民的好厝邊。

警方並呼籲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報案讓員警到場處理。如發生交通事故後未撥打110電話報案或未待警方到場處理前逕自離去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期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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