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宿幌子?19歲志願役好嘔 狀告國防部「求履行承諾」

▲國防部105年國軍形象廣告「威殺任務」。(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簽下去後才發現「外宿」只是幌子!19歲的趙姓男子為了要存到第一桶金,2015年間選擇簽下志願役,當時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的陸軍上士告訴他,過了新訓後下部隊1個月即享有「外宿」福利,但趙男去年11月分發到空軍松指部消防分隊後才發現,所謂的「1個月」只限於陸軍,空軍志願役要滿1年才可外宿,氣得怒告國防部。

所謂的「外散宿」僅限於志願役,其中又分為外散及外宿2種,外散是指國軍弟兄在沒有特殊任務的情況下(如值星、受訓、下基地等),到下午5點後即可離營,但必須要在午夜0時前歸隊就寢;而外宿則是只要在營區內工作到傍晚5點後就可返家休息,直到隔日早上7點半再歸隊即可,國軍也依此福利作為招募新血的利器,讓志願役就像上班族一樣每天都可正常外出、返家。

據《蘋果》報導,控告國防部的趙男指出,由於下部隊還未滿1年,因此無法外宿,導致他整天都待在部隊中,實際工作時間遠遠超過12個小時,還懊悔地說「早知道會這樣,我就絕對不會簽(志願役)!」除了趙男對於外宿福利耿耿於懷外,趙父也相當忿忿不平,認為軍方「說話不算話」,即便是空軍規定不同,那也應該事先告知,而非等到下部隊才知情,為此狀告國防部,要求履行契約。

趙父指出,當初鼓勵兒子加入國軍,是希望他能在23歲退伍時比同齡的人更早存到第一桶金,且軍中還有進修管道,可利用任務之餘上課拿學位,怎料兒子去年底下部隊後向長官爭取外宿權益後,長官為此不滿刻意刁難,常會安排他去掃廁所,甚至還酸「不然叫你爸去投訴啊!」此外同僚也因此諷他是「媽寶」,兒子在軍中很不愉快,目前正考慮尋求退伍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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