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偷情惹火元配… 把小三私處照寄給她阿公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已婚劉姓健身教練與李姓女子偷情,劉妻發現後,憤而將老公手機內李女的「私密部位」照印出,以存證信函寄給李的祖父,並提告求償300萬元,李認為她名譽受損,請求不用賠償;一審法官判李應賠償13萬元,台中高分院加碼2萬,判賠1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女(27歲)3年前因健身結識劉男,2人在劉男租屋處、李女上班大樓的哺乳室等地發生性行為;2014年5月間,劉妻在老公手機內發現2人嘿咻照,因而提出刑事告訴,李女也被依妨害婚姻判刑2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劉妻求償300萬元。

一審判李女賠償13萬元,劉妻、李女都不服上訴,劉妻請求法院判李女再賠償45萬元;李女主張,劉妻取得她身體「私密部位」照、列印後用存證信函寄給她祖父,已侵害她的隱私權與名譽權,認為賠償13萬元並不合理。

台中高分院認為,李女和劉男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破壞對方家庭並造成劉妻精神上痛苦,判決李女必須再賠償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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