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開車門拿東西害機車自撞 這樣也有事!

▲ 開著車門取物,機車自撞2人傷,警究責「過失傷人」。

地方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一名男子把車子停在南安路開車門拿東西,後方騎過來的機車直接撞上開著的車門,造成騎士和乘客摔倒滑行,騎士還差點被對向來車輾過,由於對向的駕駛是位外國人語言不通,第一時間還差點被誤當成肇事者,後來警方調出監視器,還原車禍原委。

路口監視器畫面中,汽車停靠路邊,駕駛開後座車門像是正在整理物品,突然一輛機車側側地騎過來,直衝撞到車門摔倒在地,附近店家表示,「我聽得很大聲,我在裡面煮麵,我聽得很大聲,我轉出來看,他跌倒機車壓在他的腳,我趕快叫我老公出來(幫忙)。」

對面店家聽到碰撞聲響趕過來幫忙,以為又是突然開車門引起的車禍,結果狀況更複雜,監視器畫面中,聚集過來的人越來越多,除了車門開著的汽車駕駛、熱心幫忙的店家,還有一名外國駕駛,警察到場直接詢問撞車的騎士到底怎麼回事?

警察:你自己撞的嗎?
騎士:抬的時候撞到他的車子。
警察:你撞到誰?
騎士:撞到那一台車子。
警察:哪一台?
騎士:車閃紅燈那個。

19歲的蘇姓騎士說是撞到開車門的汽車才倒地,警方追問後,蘇姓騎士又說在前方路口處,就先撞到外國駕駛的汽車。

警察:他們說你在路口就撞到了。
騎士:路口過來一點啦!剛綠燈的時候起步,然後就是我騎過來的時候,撞到這裡。

警方調查,蘇姓騎士疑似天雨路滑,機車打滑先和外國駕駛的汽車發生擦撞,車身不穩往前再撞到停靠路邊的汽車打開的車門。埔里派出所所長陳冠良表示,「(開車門)導致後方來車有傷亡的情事的話,最後還是有可能究責起來,還是會有過失傷害。」

警方指出,雖然不是突然開車門害摔車,但回到事發現場,汽車停靠在機車道上,而且車子停靠開著車門發生車禍,仍會被追究責任,依交通法規可開罰600至1000元,造成傷亡可處2年以下徒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