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摸鄰座女大腿一把 公車之狼換位又故意坐過站

▲蔡男趁女子熟睡,伸狼爪摸大腿內側。(圖/東森新聞/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蔡男去年8月間搭乘公車返家,趁著晚間車上乘客不多,竟對一名熟睡的年輕女子伸出狼爪,當場被公車司機載到派出所報案,而他為了摸女子大腿,還故意坐過站,等候時機下手。法院審理後,判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警方調查,蔡男於104年8月22日的晚上10時多從情人湖站上公車,原要在基隆下車,但上工車後發現一名獨坐熟睡的女子姿色不錯,於是換座位到該女旁邊,等到公車開到野柳站時,他假裝要下車,其實是趁機將手伸進女子的左大腿內側,嚇得對方立刻驚醒,站起來大喊「有色狼」,司機聽聞也將車開到派出所報警。

判決指出,蔡男原裝傻說是誤會,但後來還是坦承犯案,表示「那天可能心情不是很好,事後我真的覺得很後悔,我沒有結婚,以後不會這樣子做了」。蔡男希望和被害女子和解,但對方認為,蔡男一開始否認又改口,犯行嚴重惡劣,而且事件之後導致自己搭乘交通工具會有陰影,這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拒絕和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未和受害者和解,雖素行良好、無前科,但還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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