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衣服和錢!噁男誘拐少年性侵得逞 事後只給他3元

▲一名男子性侵少年後,只給對方3元。(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年僅13歲的國一少年,日前到外公家時,遇到外公的41歲王姓鄰居,對方以要送他衣服和給他錢為由,將少年帶到家裡性侵得逞,事後卻只給對方3元。事後案情爆發,王男辯稱是少年自願的,甚至還噁稱「他肛門太小,我沒射精」,但仍遭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少年當時到外公家的社區中庭幫忙倒垃圾,突然遭警衛叫住,對方稱說「我那個愛抱抱的朋友來了」。少年以為警衛是要介紹朋友認識,隨後跟著王男到其住處。不料少年一到屋內,王男突然從後方抱住他,並稱說「等一下會給你錢!」

王男隨後對少年上下其手,甚至還脫他衣服,接著逼對方口交和肛交,事後少年感覺肛門有東西流出來,王男之後拿了3元給他,去年4月,少年又在停車場花圃遇到王男,對方邀他到家裡玩遊戲,並稱說會送他衣服,少年心想「應該不會像上次那樣對我吧」,不料又遭王男用生殖器頂住肛門。

事後案情曝光,家人得知後報警提告。王男出庭時向法官辯稱,是少年主動握住他的生殖器,但對方因為肛門太小,因此都無法進入,強調自己並未把生殖器插入少年下體,還說親密行為是少年自願。但少年指證歷歷,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不可能詳盡描述;且少年並無誣陷王男的理由,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7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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