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批廣電三法草案粗糙 應將選擇權還民眾

▲廣電三法拼立法,消基會批現行草案分組付費規畫反而讓消費者沒有選擇權。(圖/記者魏妤庭攝)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為了拼廣電三法修法及後續數位匯流大法的立法,消基會今(16)日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看似提供上百個頻道給消費者選擇,但實際上目前草案分組付費規畫,反而讓收視戶沒有選擇權,應單頻單選把選擇權還民眾,而不是粗糙的套餐分組方式,因為「100個爛節目,等於沒節目」。

消基會表示,台灣電視生態畸形發展,相關經營者不改進自身內容品質,只求透過寡占、獨佔等不公平競爭手段,長期綁架台灣消費者的眼睛和耳朵,讓消費者看似有上百個頻道選擇,但實際上部分節目是從各方收羅來,甚至在頻道上不斷重播。而媒體和代理業者的利益平衡才是首要考量,更遑論談消費者該擁有的資訊人權。

消基會指出,當媒體大亨、頻道代理業者長期決定電視上可以看到什麼、不可以聽到什麼,那麼「100個爛節目,等於沒有節目」,政府有責任確保真正的消費選擇權,決定要看什麼、聽什麼。但此次廣電三法修法與後續數位匯流大法的立法,原本是想藉數位化科技營造平台競爭心環境,但3年過去,修法淪為業者角力場,媒體業者爭鬥無線必載等假議題,無視消費者長期被剝奪的視聽權益。

消基會認為,有線電視網路完成數位化建置後,應轉型成資訊傳送的新平台,在數位化頻寬保證下,系統業者與內容供應商、頻道商等,應公開訂定上架與訂閱費用,秉持不全必載、不得拒載原則,把權利留給消費者決定,拿回基本視聽人權。

另外,現行草案的付費機制粗糙,將現有頻道概略分為3份套餐,以分組付費的包裹方式販售頻道,但卻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收看頻道與節目的權益。因此,消基會主張,除了基本頻道外,應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真正選擇喜歡看的頻道,而選擇目前所有頻道時,總費用不能高於目前居住地區的上限費用。
 

▲消基會主張,除了基本頻道外,應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圖/記者魏妤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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