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個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貓:希望能修法防濫訴

記者饒偉生/台北報導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新看板「法律訴訟板」(LawsuitSug)近日開張,首位發表心得並被M文(優質好文)的作者就是前八卦版主「四叉貓」(XXXXGAY),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批踢踢最近訴訟事件頻繁,希望能藉由分享心得幫助同樣因網路言論被告的網友,更希望能藉此引起立法者注意,思考是否該修法遏止「濫訴」行為。


▲四叉貓的反擊,他日前到警局提告特定帳號「妨害名譽」。(圖/四叉貓提供)

四叉貓透露,自己從當版主到卸任至今為止,已被告了四次。「有很多鄉民寫信跟我說他也因網路言論被告,但我不是法律專長,只能提醒他們,千萬不要和解。」四叉貓分析說,「現在已經不是推甚麼文會被告、推甚麼不會被告的問題,我只能分享訴訟心得,教網友被告時,該如何申請案件轉移到戶籍地,至少可以減少南北奔波的疲勞。」

四叉貓說,自己的筆跡醜,又常寫錯字,還用可愛信紙申請案件轉移至戶籍地都能通過了,更何況是其他字比他漂亮,又能找到正式稿紙的網友呢?「不用怕麻煩,你們也可以!」四叉貓熱情地說道,「但信件中一定要提到案號,你的基本資料,為什麼要轉移?為什麼要請假?這幾點都要清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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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以自己的信件,教網友如何向檢察官聲請案件轉移。(圖/四叉貓提供)

四叉貓形容批踢踢現在「濫訴」頻繁,「希望立法者可以注意這一塊,看是不是能修法說,該如何減少濫訴的狀況。」四叉貓以過來人的姿態,盡力為網友解答訴訟相關問題,也有鄉民律師主動向其他版主表示願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教導鄉民網路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幫上一點忙。

專業律師表示,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過去法院就曾判過如「天龍人」、「瘋子」、「他媽的」,屬意見評論或俚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判被告無罪。

●維基百科介紹:1896年,英國也通過「濫訴法(Vexatious Actions Act)」,若證明某人常出入法院,是所謂的「訟棍」,可以禁止其提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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