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遺囑財產留小三 法院違背公序良俗駁回

▲王大強遺囑財產留給小三鄺飛飛,被法院以違背公序良俗駁回。(圖/新華社)

本報訊

原配夫妻長期分居,小三以護工名義與男子同居十多年,在情夫死後「小三」持遺囑狀告原配索要繼承財產,法院兩度以違背公序良俗而駁回。這則發生在珠海的新聞,經媒體報導,引發社會熱議。

珠海女子鄺飛飛以護工名義與有婦之夫王大強同居長達十年,手持該男子手書欠條起訴原配夫婦索要十年工資,法院以非法同居關係而非雇傭關係駁回請求;男子辭世後,該女子又持男子生前遺囑,將原配馮宇菲告至法院,要求繼承男子名下部分財產,被法院以違背公序良俗而駁回。

法院審理認定鄺飛飛在明知王大強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大強在與原配馮宇菲婚姻關係尚存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與之有同居關係的鄺飛飛,有悖於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行為。因此法院兩審均以此為由駁回小三訴訟請求。

對於這一結果,支持「原配」的網友普遍認為鄺飛飛明知別人未離婚狀況下長期與他人非法同居,此類有悖於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可長,因而贊法院判得好!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遺囑既然是真的就應該尊重死者意願。同時質疑者也認為直到丈夫去世原配夫妻實際上已分居了多年,「小三」出現時,原配夫妻已經出現問題,同時鄺飛飛與情夫生活十來年,在照顧生病情夫日常起居中也有所付出,理應獲得一定的物質補償,因此法院判決有失公允。

法律專家則說,法院判決是合法的。從整個大陸法律體系來看,《繼承法》相關條文的解釋結果顯而易見是禁止將財產贈與破壞合法婚姻的第三者。(新聞來源:新華社港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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