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在高風險海域,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立法院三讀通過《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遠洋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不只廣大興28號,近來我國船隻在外海遭受攻擊、搶劫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31日晚間三讀通過《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遠洋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讓中華民國籍商船擁有基本自保能力。

提案立委管碧玲指出,遠洋商船擁有武力自保的能力,符合目前國際的潮流與共識,因此提出《航業法》修法,遠洋商船經過受海盜威脅的高風險海域時,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並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管碧玲表示,此法允許商船僱用國際武裝保全,在公海領域上船,在公海領域下船,「不可以進到我們國家海域,讓商船擁有國際武裝保全,可以在面對海盜或非法武力攻擊時可以自保」。

不過,遠洋漁船能否也比照遠洋商船,在海盜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但《漁業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則因朝野另有意見,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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