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售黨產中影公司 討26億分紅敗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旗下欣裕台公司控告中影公司買家案,向兩名買家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台強之妻)求償26億,遭到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4月26日,國民黨以31億元將黨產中影公司,包括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轉售給買家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台強之妻),而3建物當時鑑價各值15億、12億及26億元。


▲華夏大樓,為《中央日報》總社原址。(圖/取自維基百科)

雙方並約定「利潤分享條款」,約定3建物須在3年內賣出,若成交淨現金價格高於53億元,買家需各支付82.5%、55%及41%的利潤金額給國民黨旗下的欣裕台公司,如果3年內未售出,莊、羅2人答應協助欣裕台購回3建物。

欣裕台指控,在這期間,長榮集團有意購買華夏大樓,但中影拒絕出售也未將建物賣給欣裕台,一直到3年的約定期限到,2位買方仍未將3建物售出,也未將建物售給欣裕台,而華夏大樓已增值到40億,讓欣裕台損失超過25億元,於是向羅玉珍、莊婉均及相關連帶保證人提出25億元,及延遲付款利息1億4千餘萬元,共26億4千萬逾元的損害賠償。

台北地院表示,3建物並非羅玉珍、莊婉均兩人所有,無權處分,且雙方是約定「協助」欣裕台購回3建物,並不代表中影一定要將建物買給欣裕台,因此判決欣裕台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當時約定的「利潤分享條款」被控暗藏「回算機制」,讓國民黨可從中獲得驚人的鉅額利潤。對此,欣裕台透過聲明指出,中投公司為維護權益,考量到房地產可能飆漲,出現賤賣問題,才會與買家訂定利潤分享及買回條款,皆屬保障公司的正常交易條款,且經專業律師擬定並見證契約在案,並非外界指稱的「暗藏回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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