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朋友「分享」智障女友兼車震 精障男判刑8個月!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19歲輕度弱智青年,將同為輕度弱智的未成年女友「借」給35歲的弱智友人「分享」,而且還在山上「車震」!

兩人之前承認3項「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非法性交」罪,辯方5日求情時引用外國網上「換妻/交換男女朋友」事件,以證明法律上並無錯。但法官並不採納,指其行為「道德上錯誤,法律上亦不允許」,判35歲被告8個月徒刑。

律師引例指「飯飯之父」不違法

原為情侶關係的被告梁頌賢(19歲)與15歲女事主X,案發後已結束男女朋友關係。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無一般人較強的道德觀」,因此「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大不了」。他又引述被告的話說,X當時對跟別人發生性行為「非常樂意」,又舉例指出,外國網上也有許多「換妻/交換男女朋友」的事件,因此在法律上亦不算觸法。

至於另一名被告葉銳華(35歲),辯方指他當時不知事件的嚴重程度,現在已經後悔,當時只為好奇心而犯案。但法官分析說,葉自初三畢業後工作至今,必有較多的生活經歷及經驗,他在案發前致電X詢問可否性交,當日又駕車接載梁及X;完事後更要求X不可告訴家人,可見他清楚其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亦不允許,但考慮他過往一直努力工作,終判他8個月徒刑。

另外,由於梁仍未滿21歲,法官為他再索閱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年青罪犯評核委員會等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梁繼續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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