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年利用率只達42% 遠通電收挨罰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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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使用率不足!遠通被罰2.2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儘管遠通電收推出免費eTag申辦,不過國道電子收費ETC的使用率到6月底仍舊未達合約規定的65%,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確定對遠通電收開罰2.2億,並要求遠通電收,必須在7月底前繳清罰款。對此遠通電收強調,已經申請在月底前召開協調委員會,希望爭取免罰。

ETC已上路6年多,遠通電收的ETC利用率近2年卻一直未達合約規定,原本高公局去年就要開罰,因遠通電收提出「免費eTag」全民方案,高公局同意暫緩罰,但前提是今年6月底利用率應達合約規定的65%。但高公局的統計,ETC的利用率在今年6月底應達65%,但實際年利用率只達42%,即使計算每週的利用率,也從沒有超過60%,已違反當初合約規定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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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雖然遠通電收從5月15日起,免費供裝eTag,ETC利用率確實也快速提高,但仍無法達合約規定,在法理上遠通還是違約,高公局必須依法處罰。罰款將追溯自去年4月15日起到今年6月底,每天罰款金額50萬元,總計約2億2000多萬元。高公局最遲將在18日寄出罰單,遠通電收必須在7月底前繳清2.2億的罰款。

不過遠通強調,投入經費到5月已達3億多萬元,早就超出裁罰金額,將就合約進行協調。遠通電收認為,去年提出的免費eTag全民ETC方案,投入eTag金額高於裁罰金額,而全民ETC方案就是在解決長期利用率問題,遠通正努力衝高利用率,現在日利用率最高已有58%,最後檢核時間應該是今年底。

遠通電收指出,公司投入eTag金額高於裁罰金額,將針對罰款爭議,申請月底前召開協調委員會。高公局則表示,遠通電收有權利申請召開協調委員會,或採取行政救濟,不過,違約是事實,高公局還是依合約該走的程序走。高公局表示,如果遠通電收未依規定繳罰金,高公局可能從委辦費中扣抵(遠通得標建置ETC,高公局依合約給予委辦費,每輛車每通過1個收費站的委辦費是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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