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撞死人求刑7年 酒測值0.8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葉少爺」葉冠亨涉嫌酒駕撞死人案,高雄地檢署30日偵查終結,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7年;檢方表示,葉少爺案發後抽血檢測的酒測值高達0.855。

葉冠亨(22歲)4月25日清晨酒後駕駛賓士車,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撞上垃圾車,再撞死47歲的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賓士車前座友人陳岡逸(24歲)傷重不治,後座的李姓、楊姓女友人多處骨折;3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49歲)因過度悲傷勞累猝死在家中,夫妻倆留下年僅8歲的獨生女,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小康家庭因此破碎。

檢察官於起訴時考量葉冠亨迄今未對死者家屬有絲毫的彌補、也未賠償分文,犯後態度漠然,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為最高刑度。

另外,同案違規左轉的垃圾車司機王嘉祥也遭起訴,檢方考量他至今沒有對死者家屬有絲毫的彌補、也沒有賠償分文,犯後態度更是漠然,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葉冠亨本人因車禍左腿骨折受傷住院,7日出院至雄檢出庭應訊,承辦檢察官趙期正偵訊後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葉交保後到高雄市民族一路友人住處養傷,不過,這段期間一直傳出他可能棄保潛逃的消息。

陳岡逸父親27日到雄檢出庭,洽談賠償事宜時就要求檢方聲押葉少爺,但檢方認為可能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沒有同意,陳父事後沉著臉說,「我對今天開庭結果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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