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翁掏鳥猥褻11歲女童 還拿500元:妳要跟我那個才能給你

▲老翁掏下體,想要跟女童性交易。(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68歲廖姓老翁遇到11歲國小女童,竟假好心說「妳需不需要幫忙」,就把人拉回家脫衣猥褻,還掏出下體、拿500元引誘對方性交易,遭到拒絕他又嗆「你不要就滾!」事情曝光後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廖翁去年4月在板橋的住處遇到走路回學校拿功課的女童,便問「妳需不需要幫忙,我可以去妳家幫妳」,接著就拉著女童的手帶回自己家,在床邊的架子上放了500元後,就把女童推倒在床上,強行脫去女童上衣,一邊撫摸女童胸部及肚臍,一邊褪去自己的褲子裸露生殖器,噁問「妳要跟我那個,我才能給你500元」,但是遭到拒絕,女童也趁機逃跑。

女童後來把事情告訴安親班同學與老師,指稱「路上遇到怪叔叔露小弟弟」,剛差點被「那個」了,老師便立即告知女童母報警處理,因此讓色翁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廖翁坦承有把女童帶回住處房間,並拿出500元、露下體給女童看,但否認有進行猥褻女童,但因為被害人供詞前後一致,談及此事也當庭啜泣,加上2人素不相識,沒有誣陷動機、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將他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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