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跟大22歲姐姐空橋「半裸咬咬」 信義威秀活春宮下場GG

▲17日晚間台電再度全台分區供電,市府站到信義商圈部分停電但商家電力無虞,卻受到疫情衝擊商業區幾無人潮。(圖/記者張君豪攝)

▲情侶倆在信義威秀上演活春宮。(資料照/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商圈去年8月發生一起公然猥褻事件,一對男女晚間在威秀影城戶外空橋上演「活春宮」,過程遭民眾拍下瘋傳網路。警方循線查出涉案的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兩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各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網友拍片上傳 警方循線查辦

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8月28日晚間8時55分至9時9分間,台北信義威秀影城3樓戶外廣場,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影片,李男與王女行徑親密,基於共同犯意,身材微壯的李男靠著牆、裸露性器官,與穿著高跟鞋的長髮王女當眾「咬咬」,還不時變換體位,全程也被監視器拍下。

▲▼信義商圈,微解封,人潮,放風,上街民眾。(圖/記者周宸亘攝)

▲空橋附近人潮眾多。(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發生在公共空間 法院認定妨害風化

目擊民眾錄影時也忍不住大喊「不能去開房間嗎?」轄區信義警分局接獲檢舉後調閱監視器,確認李男與王女身分,通知到案說明。據了解,兩人是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李男27歲、王女已49歲是一對相差22歲的姊弟戀。

警方認定兩人於公共場所從事猥褻行為,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檢方隨後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判拘役可易科罰金 緩刑須繳公庫

法院審理時認為,兩人僅為滿足一己私慾,卻在公共場域為不當行為,已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也可能使目擊民眾受驚,行為確有不當。不過,法官也考量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各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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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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