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特權?《眷改條例》修法三讀 黃智賢憂:牽涉上兆元財務地雷

▲媒體人黃智賢。(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媒體人黃智賢。(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院會通過《眷村改建條例》修法三讀,放寬至1996年2月5日前完工的軍眷住宅皆可適用本法,申請由政府出資的改建計畫。對此,媒體人黃智賢今(17日)表示,法條浮濫到只以年代劃分,沒有明確排除,已經用公帑、一次性改建過,完全私有化的社區,那麼同樣是私有產權的房子,為什麼有些房子都更要自負成本,有些卻不用?她憂心,這樣的修法牽涉的更可能是上兆元的財務地雷。

黃智賢表示,《眷村改建條例》原本定義的老舊眷村,是指民國1980年12月31日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才適用,但藍委羅智強修改為1996年2月5日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且有改建或遷移必要者,即可適用。

黃智賢指出,羅智強說,慈仁八村因為在1989年完工,不符合眷改條例規定的1980年,所以無法適用眷改條例,修法初衷,就是為了解決慈仁八村50戶人家的長期問提,而反對者批評,羅的修法可能會因此涵蓋全台灣78個社區,3萬多戶眷宅,不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更是劫貧濟富。

黃智賢進一步說明,現在眷改條例修法,已經三讀通過,除非行政院不副署,或被判定違憲,否則,理論上符合定義的3萬多戶,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請重建,當然,行政機關有審核與評估權,但法條文字打開的門,非常寬。

黃智賢直指,全台灣老舊房子無數,想要都更,一般就是跟建商合作「自費都更」,然而,羅智強的修法,卻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私人產權的房子,變成要由政府出錢都更改建。

此外,黃智賢點出,昔日因為眷改條例,政府已經付出極其龐大的預算,把全台灣的老舊眷村改建,當時社會同意的前提,是因為渡海來台的國軍,為了國家與歷史的悲劇犧牲奉獻,讓政府蓋一棟房子給這些人,是一次性的補償,也同時一次性解決老舊眷村的問題。

現在修法之後,黃智賢痛批,似乎將變成永無止境的特權,法條浮濫到只以年代劃分,沒有明確排除,已經用公帑、一次性改建過,完全私有化的社區,那麼同樣是私有產權的房子,為什麼有些房子都更要自負成本,羅智強修法下的房子,卻不用?

黃智賢質疑,羅智強透露,修法是為了慈仁八村,但讓她不解的是,慈仁八村是1989年完工,如果只是為了慈仁八村,為什麼法條不寫1989年前完工適用?

接著黃智賢點出,即使只是為了慈仁八村的50戶,也沒有正當性,因為司法早已判決,國家不能為慈仁八村改建,法院認為慈仁八村不符眷改條例的老舊眷村定義,因而不適用該條例,所以,並沒有因此判決其享有改建權利。

黃智賢說,慈仁八村是職務宿舍,也就是離開這個職務時,就要搬離,像行政院長卸任,就要搬離官邸,慈仁八村住戶則是在離開職務以後,繼續免費居住,最後乾脆要求政府免費送一戶有產權的房子。

最後,黃智賢強調,當行政跟司法體系都已經確認,慈仁八村不能享受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羅智強直接以修改法律,推翻司法判決,這樣可以嗎?這樣的眷改條例修法,有違反公平正義的疑慮,牽涉的更可能是上兆元的財務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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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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