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停車費1.4萬 女車主「跟車落跑」被判拘役40日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因故將車子停放在新北市一處停車場,一停就是3個月,但她不想繳納1萬4010元的停車費用,竟趁其他駕駛刷卡離場時,緊跟在後方一起離開,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小芸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停車位。(示意圖/CFP)

▲小芸為了規避繳納1萬4010元的停車費用,卻害自己觸法挨告。(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的車子因窗戶遭人打破,於是由父母協助在2024年7月將車子停放至新北市一處停車場,之後父母便將此事交給小芸自行處理。

然而,小芸見停車費用高達1萬4010元,為了規避繳納,她在2024年10月委託不知情的A男開車載她和B男一起前往停車場,隨後A男刷卡離場,B男則駕駛小芸的車,緊跟在A男的車輛後方離開。

後來停車場業者發現異狀,於是立刻向警方報案。小芸到案之後,坦承自己的確沒有給付停車費用。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小芸不是沒有謀生能力之人,卻貪圖小利,為了規避繳納停車費用而觸法,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始終坦承犯行,只是因為目前在監服刑中,無法賠償業者的損失,最終依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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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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