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機車停哪」父子報案失竊利用警尋車 被判刑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一對父子因兒子忘記將機車停在哪裡,兩人明知機車沒有失竊,仍在2024年11月間前往派出所報案,結果最後機車找回來了,父子倆也因此吃上官司。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共同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父子各有期徒刑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機車,安全帽,頭盔,騎士,停車(示意圖/CFP)

▲兒子忘記將機車停在哪裡,竟與父親一起前往派出所報案聲稱機車失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兒子2024年10月28日騎乘父親的機車外出,在新北市雙溪區雙溪火車站附近因機車故障,他先將機車停放在路邊,接著搭乘火車返回基隆住處。

後來兒子因為忘記機車停放的確切地點,於是將此事告訴父親。父子倆明知機車沒有失竊,但為了找回機車,竟在2024年11月23日前往派出所報案,謊稱機車在瑞芳火車站遭竊。

然而,警方調閱瑞芳火車站附近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都沒有發現父子倆口中的那部機車,最後是透過車牌辨識系統,才在雙溪區梅竹蹊路邊找到機車,進而揭發父子倆的謊言。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父子倆明知機車沒有失竊,為了利用警方尋車,竟謊報失竊,導致司法警察機關虛耗偵查資源,考量到兩人均已坦承犯行,最終依共同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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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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