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辯痔瘡痛偷東西出氣 下場要賠償41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11月、12月間前往基隆市一間超市行竊2次,被店員抓包之後,竟辯稱是因為「痔瘡痛」才會拿東西出氣。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竊盜罪,共2罪,各判處拘役5日,應執行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000元。

眼睛,男性,崩潰,憂鬱,受傷,難過,生病,害怕,恐懼(示意圖/CFP)

▲阿茂在超市偷取3項商品(共計195元)被判處拘役,若換算成罰金,相當於要賠41倍的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去年11月底前往基隆市一間超市,徒手竊取貨架上的薄荷糖和巧克力麵包(商品價值98元),同年12月初他又跑到同一間超市,偷走一瓶衣物噴霧劑(商品價值97元)。

後來店員發現異狀,調閱店內監視器影像一看,才發現阿茂的偷竊行為,於是立刻向另一名擁有實際管領權的店員報告,並由對方報警處理。

阿茂到案之後坦承沒有結帳就拿走3項商品,其中薄荷糖和麵包已經吃掉了,衣物噴霧劑則忘記放到哪裡去了。至於為何要行竊,他說,「我是因為痔瘡痛,一氣之下就拿東西出氣。」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阿茂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造成危害,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的犯罪動機、目的、竊得財物價值、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犯竊盜罪,共2罪,各判處拘役5日,應執行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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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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