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漁船誤損台馬海纜判刑確定。(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提供)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中國籍漁船誤損台馬第二海纜案判決確定,海巡署今(8)日指出,涉案吳姓船長經陸委會核准後,上午由南竿福澳港依小三通模式強制出境。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表示,去(114)年10月7日晚間10時許,接獲中華電信通報,臺馬第二海纜(TDM2)發生受損故障,海巡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翌(8)日凌晨1時許登檢中國籍「閩O漁60138」號漁船,將吳姓船長帶回偵辦。
全案移送後,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於去年114年12月4日判處吳姓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可易科罰金。今(8)日上午,陸委會核准其出境事宜後,海巡署會同移民署,於上午9時40分自南竿福澳港,依小三通模式將吳強制出境,送往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說明,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吳姓船長於捕撈作業時,疏未注意電子海圖標示之海纜位置,屬過失行為,並考量其坦承犯行、與被害方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依法量處徒刑3個月。
海巡署也對比指出,去年2月「宏泰58」貨輪破壞臺澎3號海纜案,經調查認定為故意行為,船長遭重判3年徒刑定讞,顯示我國司法獨立,量刑標準明確。海巡署強調,海底電纜屬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未來將持續強化巡防與監控,全力守護海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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