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新制上路 病假一年10天以下不處分、全勤獎金不歸零

▲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已於元旦上路。(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

▲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已於元旦上路。(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增「請病假禁止不利處分」及「明確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原則」,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表示,新制讓勞工在需要休養治療時,不用擔心雇主隨意給予不利處分,且全勤獎金不會因此歸零,更有安心請病假的保障。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長林志忠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但部分企業組織文化或管理制度受競爭及忙碌的經濟環境影響,導致雇主可能不願讓勞工隨意請病假,勞工也可能因懼怕衍生遭考績處分且失去全勤獎金等後續不利,導致身體不適、疲憊不堪也不敢請假,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損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動者也有遭病菌傳染的風險,甚至影響整個職場衛生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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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度上路,請病假還是有全勤獎金。(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社會及勞動處說明,政府已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如下:一、請病假禁止不利處分,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能因此而給予不利處分;即使病假超過10天,在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雇主不能單以勞工請病假,而是要有合理的綜合考量;如果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受不利處分,雇主對於該處分與請普通傷病假無關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即使請病假超過10日,雇主於考核勞工表現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因素評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評斷依據。

二、明確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原則,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部分,以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為最低標準;例如全勤獎金3000元,該月30天請1天病假只能扣100元(即3000元*1/30),還是能領到2900元的全勤獎金。

林志忠提醒,依勞動部公告自元旦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如果雇主因新請假制度上路而調整勞動契約工資結構,例如將全勤獎金調整併入其他報酬項目,或取消全勤獎金等,除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後才可辦理,也應一併注意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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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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