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教練被打槍!莽男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2罪合判1年半定讞

▲▼             。(圖/資料照)

▲林姓男子駕車衝撞健身場館,撞毀大門。(《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前年(2024年)6月遭人駕駛小貨車衝撞,車輛撞進大門內,所幸無人傷亡。貨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因為應徵教練卻遭忽視,才會想要報復。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他犯下強制、毀損等罪,分別輕判有期徒刑1年2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本案發生於前年6月中,位在台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上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在晚間7點40分左右,突然遭人駕駛小貨車衝撞。整部小貨車撞進場館大門內,並撞毀大門;車上林姓男子下車後,還悠哉地拿起飲料飲用。還好貨車並無撞到其他人員,並無人員傷亡。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查扣貨車並逮捕林男。

31歲的林男遭捕後供稱,當年5月間曾到該場館應徵健身教練,但遭拒絕;之後他也以MESSENGER傳送訊息給館長,希望拜館長為師,但館長也沒回應。因此林男心生不滿,才會駕車衝撞該場館報復。檢方偵辦後,認為男子駕車高速衝進有多人在內的場館內,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照「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館長健身房「成吉思汗」晚間遭貨車衝撞。(圖/黑豪家族提供)

▲館長健身房「成吉思汗」遭貨車衝撞。(圖/黑豪家族提供)

一審法院審理時,林男供稱「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我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我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但法院認為,林男當時車速頗快、力道不輕,場館內有員工在櫃檯內,也有10多名會員在閘門後方,一旦有人剛好靠近大門,就可能會造成傷亡。因此一審認定林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二審也維持相同罪名刑度。

但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採信林男的供詞,認定林男撞進大門後隨即停車,並未加速向著有人的區域猛撞,顯見其並無殺人故意。但林男開走貨車時,也將貨車車主的手機搶走,阻止其報警,這部分也構成強制罪;另外撞壞貨車、大門,也構成毀損罪,改依照這兩項輕罪,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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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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