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駕駛「收賄8千8+油票」 幫運廢塑膠下場曝光

▲▼    嘉義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翁伊森攝)

▲環保局外包駕駛侯男與民間業者吳男,均遭檢方起訴。(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翁伊森、潘鳳威/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破一起非法清運廢塑膠案,一名環保局外包駕駛利用職務便利,開公務車將廢棄物運往未登記土地或暫置場所,收取現金及油料等不法利益;民間業者則支付賄款以逃避清運費。案經民眾通報環保局並報警,檢方依法將2人分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40歲侯姓男子任職於某工程顧問公司,該公司承包嘉義縣環保局「114年度環境衛生維護計畫」,負責縣內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清潔工作。侯男每日駕駛公務車執行清運工作,身分屬公務人員。

58歲吳姓男子則自2025年6月至7月間,受台南市某公司委託,以每公斤3至4元的價格清運塑膠裁邊料及廢塑膠混合物,並暫置於其友人在嘉義縣東石鄉經營的企業社內。

2025年8月9日,吳男與侯男合謀,由侯男駕駛自用小貨車至企業社,由吳男使用堆高機將3袋、每袋約300至400公斤的廢塑膠搬上車,並支付侯男2400元,侯男再將廢棄物運至嘉義縣兩處未登記土地棄置,藉此讓吳男免付清除處理費3000元之不法利益。

同月24日,侯男駕駛公務抓斗車至企業社,將8袋共2.4噸廢塑膠運走,吳男支付侯男6400元,侯男將廢棄物丟棄於永賢村某土地,吳男因此免付7200元清運費。26日,侯男再利用公務車將8袋廢塑膠運至六腳清潔隊資源回收場暫置,換取加油卡及柴油30公升(價值789元)作為不法利益。經民眾察覺有異通報環保局並報警,警方循線查獲2人扣押其手機等證物。

嘉義地檢署指出,吳男與侯男涉嫌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其中,侯男因身為公務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吳男則涉行賄罪,2人均依法起訴。但因涉案金額不高,且兩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檢方將依法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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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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