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今年10月間加入詐騙集團,負責取款工作,11月初她聽從指示前往受害者家中取款700萬元,結果當場被埋伏警員逮捕。雖然小芸聲稱自己只是按照公司要求去取款,以為是普通的工作,但未獲得新竹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小芸因經濟壓力跑去當詐團車手。(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今年10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加入一個詐騙集團,該詐團成員以假投資真詐財等方式,誘導受害者答應拿出投資款項;同年11月初,小芸接獲上級指示,前往受害者家中,準備拿取700萬元款項。
不過,此時警方已經獲報,並在受害者住處附近埋伏,等到小芸一現身,警方便立刻上前將人逮捕,成功扣下700萬元。
小芸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團,她辯稱,自己只是去應徵工作,然後依照公司要求去取款,真的不知道這是詐欺。但檢方並未採信小芸的說詞,訊後仍依法將她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芸僅僅因為經濟壓力,為求快速累積財富,就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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