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冬至將至,日照時間逐漸縮短,民眾在昏暗時段上路的比例明顯增加,為提醒用路人提早因應「晝短夜長」的路況變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特別製作「夜間開啟頭燈」交通安全宣導影片,透過真實事故畫面與溫暖旁白,呼籲駕駛人主動開啟頭燈,以「看得清,也被看見」的雙重防護,和家人一起平安過冬、安心「做冬」。

▲屏東警方提醒用路人上路記得開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依中央氣象局統計,12 月份日落時間約在下午 5 時 16 分左右,正好落在上班族下班、學生放學及長者運動返家的尖峰時段。警察局指出,不少駕駛人在天空仍有餘暉時,常誤以為「視線還算清楚」,忽略環境亮度已明顯下降,未及時開啟頭燈,行車中更難察覺前方路面狀況與周邊車流變化,增加事故風險。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夜間、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汽車均應開亮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及主管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段,亦須依標誌指示適當使用燈光。警方提醒,這不只是法令要求,更是每位駕駛人對自己與他人最基本的行車責任。
警方表示,夜間開啟頭燈有兩項關鍵功能:一是「照亮前方」,讓駕駛人能及早看清標線、彎道、坑洞及突發障礙物,即使在有路燈的市區,仍可有效降低視覺死角;二是「讓自己被看見」,讓對向來車、側向車流及行人能即早辨識車輛位置與行駛方向,避免因車輛「暗著跑」而造成追撞、擦撞等憾事。
這次宣導影片以「屏安護民」為核心精神,結合真實案例與簡明圖像,提醒駕駛人從日落前後的那一刻起,就主動開燈,把這個簡單動作當作守護家人的日常習慣。警察局也將透過社群媒體、里鄰宣導與各單位合作放映,讓交通安全訊息更有溫度、更貼近日常生活,成為民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有感服務。
警察局長甘炎民提醒,用路安全從一個小小的開燈動作開始:「當你感覺視線變暗、天空開始泛藍的那一刻,就請主動打開頭燈。那不只是照亮前方的車道,也是在照亮家人等你平安回家的那條路。」他強調,警察局推動夜間開燈與各項交通措施,不是為了開罰,而是希望用最有溫度的方式,與鄉親一起守護每一段回家的路,讓屏東的夜晚多一分光亮、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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