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想吃牢飯持刀搶超商 店員報案他爽到「下巴比V」微笑耍帥

▲▼便利商店,店員,收銀,服務業,超商,打工,兼職,派遣。(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中一名曾男為了吃牢飯搶超商,聽到店員報案,反而開心到「下巴比V」。(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曾男因經濟狀況不佳,想鬧事吃牢飯,竟持刀闖入超商跟店員揮舞威嚇「搶劫,你給我報警」,見到店員真的報案,曾男開心得把刀放下,還用左手在下巴比「V」猶如勝利般露出微笑。法官審酌後只用強制、恐嚇危安判刑,認定未有強盜意圖。

今年7月24日,曾男(已在押)持刀跑到台中市北區一間超商內,跟店員恫嚇「你給我過來,我要搶劫,你馬上給我報警」,過程中有少年進入超商,曾男還持刀揮舞稱「我在搶劫你要來幹嘛?你離開」,並且敲打頭戴安全帽的少年頭部。

員警獲報後火速到場,曾男當即配合丟刀趴地,並馬上坦承犯行,「開心」就逮。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曾男看到店員撥打報警電話後,直接把水果刀放在櫃檯上,還面露微笑、用左手在下巴比出「V」的手勢。且只用手指或水果刀敲擊收銀台鍵盤數次,並未拿取金錢。

法官認為,曾男並無積極開啟收銀機之舉,反而都在跟他人交談,過程中還做出戲謔笑容、勝利手勢,比較像是「玩」收銀機,也未嘗試取得其他財物,更在員警到場後立刻棄刀。

曾男所為與一般強盜犯罪行為人,為奪取財物所實行之犯罪樣態有不同,主觀上有無強盜犯意,明顯有疑問。認定曾男所犯罪名應為強制罪、恐嚇危安,並未構成持兇器強盜未遂罪要件。

曾男也坦承,是想進去監獄服刑,但沒有搶錢就不成立搶劫,才會叫店員開收銀機,沒有不法意圖。

法院審酌,曾男僅因為個人工作待遇、經濟情況不滿,想入獄減輕經濟壓力,使店員、顧客承受恐懼精神壓力。再考量曾男於員警到場後,隨即棄刀、配合調查,依強制罪處6月、恐嚇危安4月,合併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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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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